昂瑞微(688790):昂瑞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20:36:18 中财网

原标题:昂瑞微:昂瑞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瑞微”、“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 3月修订)》(上证发〔2025〕4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昂瑞微
证券代码/网下申 购代码688790网上申购代码787790
网下申购简称昂瑞微网上申购简称昂瑞申购
所属行业名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代码C39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价方式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前总股本(万 股)7,464.8766拟发行数量(万股)2,488.2922
预计新股发行数量 (万股)2,488.2922预计老股转让数量 (万股)0
发行后总股本(万 股)9,953.1688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25.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万股)398.1000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万股)1,592.5338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量上限(万股)800.00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下限(万股)30.00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万股)497.6584初始战略配售占拟发 行数量比(%)20.00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初始跟投股数(万 股)124.4146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 管计划认购股数/金 额上限(万股/万元)248.8292万股 /12,859万元
是否有其他战略配 售安排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及起止2025年 12月 2日(T-3发行公告刊登日2025年 12月 4日(T-
时间日)9:30-15:00 1日)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 时间2025年 12月 5日(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日及起止时 间2025年 12月 5日(T 日) 9:30-11:30, 13:00-15:00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 时间2025年 12月 9日(T+2 日)16:00网上缴款日及截止时 间2025年 12月 9日 (T+2日)日终
备注:截至招股意向书公告日,昂瑞微尚未盈利。如上市时仍未盈利,自上市之日起将纳 入科创成长层。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
(1)档位一(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个月,限售比例 6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个月;
(2)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个月,限售比例 4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3)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个月,限售比例 2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参与初步询价报价与网下申购时填写的限售档位需要保持一致。

根据《实施细则》,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发行证券的整体限售比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 1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10%;
(二)发行规模 10亿元以上、不足 10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40%; (三)发行规模 100亿元以上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70%。

根据各档位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若初步配售时网下发行限售比例不满足上述整体限售比例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同比例调整按档位三报价的配售对象的限售比例直至满足以上最低限售比例(获配股数向上取整计算)的要求。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12月 9日(T+2日)在《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前述情况。对于选择档位三的网下投资者,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以上述公告的内容为准。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2、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A1类投资者即选择限售档位一的 A类投资者;A2类投资者即选择限售档位二的 A类投资者;A类投资者即选择限售档位三的 A类投资者,3
对应的配售比例分别为 R 、R 、R 。A类投资者对应总体配售比例为 R,A1 A2 A3 A
B类投资者对应配售比例为 RB。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 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2)本次配售需满足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要求,即 R ≥R ≥R 且 R ≥R ≥R。发行人与保A1 A2 A3 A1 A2 B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以下配售安排:
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A类投资者的 3倍,同时 A类投资者的配1 2 2
售比例不低于 A3类与 B类投资者的 3倍,且 A3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类投资者,即 RA1≥3*RA2≥9*RA3≥9*RB。

(3)向 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 B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 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类,即 R≥R。

A B
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详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3、高价剔除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

根据 2024年 6月 19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答记者问》,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市值要求: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5年 11月 28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需符合上述市值要求外,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 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600万元(含)以上。

5、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5年 12月 1日(T-4日)中午 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并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cs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相关制度规则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6、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要求: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5年 11月 27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 12月 2日,T-3日)9:30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7、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要求: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0月31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11月25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进行承诺,请网下投资者按本公告“三、(五)初步询价”中相关步骤进行操作。

网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上述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10月31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11月25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8、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 IPO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第 2次提交的页面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定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9、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0.2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10、确定发行价格: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 30%。

11、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束后,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或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或发行人尚未盈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的《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科创成长层》,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截至《招股意向书》公告日,昂瑞微尚未盈利。如上市时仍未盈利,自上市之日起将纳入科创成长层。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昂瑞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348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昂瑞微”,扩位简称为“昂瑞微”,股票代码为“68879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9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 2,488.2922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953.1688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97.658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92.5338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8.1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 档位一(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个月、限售比例 6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4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60%的股份限售期为9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二(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个月、限售比例 4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6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4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三(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个月、限售比例 2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8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2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参与初步询价报价与网下申购时填写的限售档位需要保持一致。

根据《实施细则》,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发行证券的整体限售比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 1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10%;
(二)发行规模 10亿元以上、不足 10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40%; (三)发行规模 100亿元以上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70%。

根据各档位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若初步配售时网下发行限售比例不满足上述整体限售比例的要求,主承销商将同比例调整按档位三报价的配售对象的限售比例直至满足以上最低限售比例(获配股数向上取整计算)的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12月 9日(T+2日)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前述情况。对于选择档位三的网下投资者,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以上述公告的内容为准。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详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25年 11月 27日 (周四)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 向书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当日 13:00后) 网下路演
T-5日 2025年 11月 28日 (周五)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 网下路演
T-4日 2025年 12月 1日 (周一)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前)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 网下路演
T-3日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日期发行安排
2025年 12月 2日 (周二)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当日 9:30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2日 2025年 12月 3日 (周三)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5年 12月 4日 (周四)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5年 12月 5日 (周五)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5年 12月 8日 (周一)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5年 12月 9日 (周二)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25年 12月 10日 (周三)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5年 12月 11日 (周四)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提示性 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拟于 2025年 11月 27日(T-6日)至 2025年12月 1日(T-4日),视情况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或有的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时间
9:00-17:00
9:00-17:00
9:00-17:00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推介活动(如有)全程录音。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拟于 2025年 12月 4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5年 12月 3日(T-2日)刊登的《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4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共赢 64号员工资管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共赢 65号员工资管计划”,共赢 64号员工资管计划和共赢 65号员工资管计划以下合称“员工资管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97.6584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5年 12月 3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建投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
(2)发行规模 10亿元以上、不足 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3)发行规模 20亿元以上、不足 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
(4)发行规模 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5年 12月 3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中信建投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即 124.4146万股。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共赢 64号员工资管计划和共赢 65号员工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共赢 64号员工资管计划及共赢 65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 248.8292万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12,859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4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64号资管计划”)


     
     
     
     
     
     
     
共赢 64 的高级管 共赢 64号员工资管 人员及核 资管计划参划的实际支配 员工非实际 与人员、职务体为中信建 配主体。 认购金额及投基金管理 比例情况如
姓名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职务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认购资管计划 金额(万元)
王琴昂瑞微商务拓展副总裁核心员工900.00
钱永学昂瑞微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800.00
贾俊毅香港昂瑞微销售部副总裁核心员工500.00
肖金红昂瑞微产品总监核心员工500.00
张馨瑜昂瑞微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450.00
陈钦湛广州昂瑞微产品经理核心员工400.00
LI KAN香港昂瑞微研发总监核心员工329.00
韩昇可深圳昂瑞微产品经理核心员工300.00
姚晴昂瑞微财务经理核心员工300.00
吴杨昂瑞微产品经理核心员工300.00
黄鑫昂瑞微统筹规划兼人力 资源副总裁核心员工300.00
朱丽娜昂瑞微副总裁核心员工300.00
胡勇昂瑞微监事,研发总监核心员工300.00
常钊上海昂瑞生产运营总监核心员工280.00
胡欣欣昂瑞微行政兼生产资源 助理副总裁核心员工280.00
龙峥上海昂瑞创新中心事业部 总经理核心员工230.00
仰姗姗昂瑞微财务经理核心员工230.00
刘思平深圳昂瑞微销售总监核心员工200.00
钟良孟深圳昂瑞微技术支持总监核心员工200.00
田勇昂瑞微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200.00
姓名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职务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认购资管计划 金额(万元)
吕晋普昂瑞微研发总监核心员工200.00
徐俊峰昂瑞微技术支持总监核心员工200.00
陈东昂瑞微研发总监核心员工200.00
李俊昂瑞微混合信号事业部 总经理核心员工200.00
亓巧云昂瑞微项目经理核心员工200.00
牟鹏飞昂瑞微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200.00
何世海昂瑞微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200.00
孟浩昂瑞微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200.00
能继康昂瑞微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170.00
彭赛赛深圳昂瑞微技术支持工程师核心员工160.00
鄂辰熹昂瑞微产品总监核心员工150.00
李超昂瑞微质量总监核心员工125.00
欧阳毅昂瑞微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120.00
庄重上海昂瑞产品总监核心员工110.00
宋振宇昂瑞微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101.00
肖伟深圳昂瑞微产品经理核心员工100.00
王亮苏州昂瑞微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00.00
宋驭超苏州昂瑞微生产技术总监核心员工100.00
江金英深圳昂瑞微销售总监核心员工100.00
王磊深圳昂瑞微销售经理核心员工100.00
温尚荣深圳昂瑞微技术支持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
张伟深圳昂瑞微技术支持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
王先佳上海昂瑞技术支持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
蔡光杰香港昂瑞微副总经理核心员工100.00
张传军大连昂瑞微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00.00
苗英臣昂瑞微质量专家核心员工100.00
马建岭昂瑞微财务经理核心员工100.00
柳昆溪昂瑞微财经BP核心员工100.00
王隽盛昂瑞微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00.00
顾言昂瑞微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
王敏昂瑞微财务经理核心员工100.00
王虹昂瑞微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
姓名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职务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认购资管计划 金额(万元)
李朋国昂瑞微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00.00
11,635.00    
     
     
     
     
     
     
     
     
     
     
     
共赢 65号 的高级管 共赢 65号员工资管 人员及核 管计划参划的实际支配 员工非实际 与人员、职务体为中 配主体。 认购金建投基金管 及比例情况
姓名任职单位/ 合同签署单 位职务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 员工认购资管计划 金额(万元)
马亮上海昂瑞销售经理核心员工80.00
石迎昂瑞微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80.00
梁栋昂瑞微生产技术总监核心员工70.00
陈清平深圳昂瑞微技术支持工程师核心员工60.00
肖利敏昂瑞微生产技术总监核心员工60.00
姓名任职单位/ 合同签署单 位职务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 员工认购资管计划 金额(万元)
彭安明深圳昂瑞微技术支持工程师核心员工50.00
易谦深圳昂瑞微技术支持工程师核心员工50.00
鲁延深圳昂瑞微产品经理核心员工50.00
杨益轩昂瑞微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50.00
宋玉荣昂瑞微质量经理核心员工50.00
吴庆先苏州昂瑞微生产计划总监核心员工50.00
刘源苏州昂瑞微质量经理核心员工40.00
艾琴庆苏州昂瑞微系统管理经理核心员工40.00
徐旭光深圳昂瑞微销售经理核心员工40.00
温碧伟深圳昂瑞微技术支持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
周思情深圳昂瑞微销售经理核心员工40.00
杨中海深圳昂瑞微技术支持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
朱泽峰深圳昂瑞微销售总监核心员工40.00
任皓深圳昂瑞微销售总监核心员工40.00
姚宏轩上海昂瑞技术支持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
袁凤林上海昂瑞技术支持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
张帅上海昂瑞生产运营专员核心员工40.00
颜飞上海昂瑞技术支持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
刘晔大连昂瑞微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
冯新智昂瑞微应用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
王爽爽昂瑞微运营经理核心员工40.00
解思杰昂瑞微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
朱鹏军昂瑞微生产技术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
李阳昂瑞微应用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
原慎昂瑞微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
王同昂瑞微应用总监核心员工40.00
张彪深圳昂瑞微技术支持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
宋丹广州昂瑞微统筹规划经理核心员工40.00
1,53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3:深圳昂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昂瑞微”)、广州昂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昂瑞微”)、苏州昂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苏州昂瑞微”)、上海昂瑞创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昂瑞”)、大连昂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昂瑞微”)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共赢 65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5年 12月 2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5年 12月 4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5年 12月 9日(T+2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中信建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5年 12月 4日(T-1日)进行披露。

(七)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5年 12月 2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5年 12月 11日(T+4日)前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依据《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签署参与昂瑞微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承诺函,对《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规则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 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 CA证书即原网下 IPO申购平台 CA证书)。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5年 11月 28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万元(含)以上。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需符合上述市值要求外,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万元(含)以上。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5年 11月 27日(T-6日)至 2025年 12月 1日(T-4日)中午 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csc.com.cn)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5年 12月 1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投资者应于 2025年 12月 1日(T-4日)中午 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10)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规则规定的不能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投 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0.2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及限售档位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 10月 31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请特别留意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 11月 25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1、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2025年 11月 27日(T-6日)至 2025年 12月 1日(T-4日)中午 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科创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网下投资者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营业执照、《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资产证明材料(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版和 PDF盖章版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相关资料全部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具体要求如下: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投资者可在“项目列表”页面中点击昂瑞微项目下方的“投资者资质承诺函模板”下载最新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1)档位一: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个月;(2)档位二: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3)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

根据各档位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若初步配售时网下发行限售比例不满足整体限售比例的要求,主承销商有权对限售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形详见本公告“一、(五)限售期安排”。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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