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600057):中金公司关于厦门象屿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象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厦门象屿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金控”)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象屿金控为公司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 50亿元人民币的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包括担保、保理以及其他类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鉴于合同期限即将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象屿金控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由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继续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 50亿元人民币的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包括担保、保理以及其他类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由于象屿金控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 2025年 10月 31日,本年度公司向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租赁与物业服务类、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5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5年 10月 31日,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时点余额为 15亿元人民币,年度内最高余额未超过 50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7MRP0A 成立日期:2015年 5月 18日 注册地、办公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屿南四路 3号 C栋 10层 01 法定代表人:廖世泽 注册资本:43.8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供应链管理;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 其主要子公司及其经营范围如下:
(二)象屿金控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厦门象屿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 1、担保服务 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融资、履约等提供担保。 担保费率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各方按照担保行业市场化标准协商确定。 2、保理服务 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公司推荐的客户(供应链上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原料采购、成品销售、仓储运输等多方位客户),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 对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采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其他项目的保理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保理费率以及保理融资利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各方按照保理行业市场化标准协商确定。 3、其他类金融服务 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同探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创新型服务,针对公司供应链业务的最新模式和发展方向,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对于其他类金融服务,双方将进行事先协商,并按项目订立协议,相关费率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各方按照行业市场化标准协商确定。 (二)额度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及类金融服务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50亿元人民币。 (三)期限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协议的主要条款进行修订,需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象屿金控系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相对其他类金融机构,对公司供应链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的了解更加深入,而且拥有专业的供应链金融及类金融服务操作平台,能够为公司的供应链业务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和类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控制业务风险,提升供应链金融整合服务能力,增强客户粘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协议续签事项,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控制业务风险,提升供应链金融整合服务能力,增强客户粘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事项,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与象屿金控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与象屿金控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象屿金控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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