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920627):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920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之“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承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邹斌庄承诺”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张映华、王全锋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执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专项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四条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相关主体”)就本次减持股份事宜,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1、关于减持限制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在本次首次披露减持计划时,相关主体确认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2、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及风险的说明 经审慎评估,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已依法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负面事项或重大风险。 3、关于控制权安排的说明 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相关主体郑重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维持对本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且无转让控制权计划,并致力于保持董事会及管理层稳定,以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上述五位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1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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