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4深环01 : 关于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24深环01 债券代码: 524022.SZ 24深环水02 524054.SZ 24深环水03 524075.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年11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4深环01、24深环水02、24深环水03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子公司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排水”)于近日收到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一)诉讼或仲裁受理机构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山大道4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N8WLT3Y; 法定代表人:杨观乐。 一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管道局”); 注册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8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7216361722; 法定代表人:薛枫。 (三)案件基本情况 1、案由 “清溪河污水干管改迁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诉讼请求 中石油管道局系清溪河污水干管改迁工程承包人,因其与池州排水在案涉工程结算过程中产生纠纷,故向法院诉请:池州排水向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3,485.0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本案件涉案金额3,485.07万元,占发行人2024年合并口径末净资产的0.21%。 (四)案件进展情况 经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本案维持一审原判,即判决: 1、池州排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石油管道局支付工程款3,251.04万元及利息; 2、池州排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石油管道局支付鉴定费用75.00万元,余下鉴定费用5.00万元由中石油管道局自行负担; 3、驳回中石油管道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4、中石油管道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池州排水违约金200.00万元; 5、驳回池州排水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及池州排水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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