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寒锐钴业(300618):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5-06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锐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敞口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寒锐钴业(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寒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敞口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担保期限为本担保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上述融资涉及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均包含在已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上述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经审计净资产50%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京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23年4月17日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1#厂房(江宁开发区)5、法定代表人:崔松松 6、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寒锐钴业(新加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寒锐钴业(新加坡)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8年12月21日 3、注册资本:2,000,000美元 4、注册地点:2VENTUREDRIVE#11-31VISIONEXCHANGESINGAPORE 608526 5、董事:梁杰、韩厚坤、陶凯、TANBOONWONG 6、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主营业务:国际贸易 8、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寒锐新材料向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敞口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新加坡寒锐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敞口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担保期限为本担保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寒锐新材料和新加坡寒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五、被担保方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1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0.96%;累计提供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11,38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8.14%。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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