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603057):紫燕食品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证券代码:603057 证券简称:紫燕食品 公告编号:2025-073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 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宁国筑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国筑巢”)、宁国衔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国衔泥”)和宁国织锦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国织锦”)为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燕食品”)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钟怀军为上述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宁国筑巢、宁国衔泥、宁国织锦,合计持有公司10,958,529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50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自身资金需求,宁国筑巢、宁国衔泥、宁国织锦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6691%,其中宁国筑巢和宁国衔泥分别减持不超过913,200股,各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208%;宁国织锦减持不超过94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27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2、钟勤沁、钟勤川分别与广发资管申鑫利9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发资管申鑫利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3、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实际控制人钟怀军、邓惠玲、戈吴超、钟勤川、钟勤沁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 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承诺将依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宁国筑巢、宁国衔泥、宁国织锦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戈吴超、刘艳舒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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