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00294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11月25日 20:26:05 中财网
原标题:昂利康: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9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10)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非累积投票提案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非累积投票提案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非累积投票提案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非累积投票提案
2.05发行数量非累积投票提案
2.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非累积投票提案
2.07限售期非累积投票提案
2.08上市地点非累积投票提案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非累积投票提案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非累积投票提案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6.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 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8.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9.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2.00、3.00、4.00、5.00、7.00、8.00、9.00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在2025年12月11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傅书艺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3、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同 意反 对弃 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2.07限售期   
2.08上市地点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8.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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