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00130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适用的追究与处理制度。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 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 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部 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理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不良 影响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利。(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其他人员就本制度项下被追究责任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 经济处罚,处罚金额按照公司内部处罚制度执行。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处理。度规定执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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