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000037):《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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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9:21:0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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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深南电A:《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1 | 3.2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
谈判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
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
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公司《采
购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或阳
光平台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
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
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 3.2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
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
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
公平、公正进行,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应当按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的要求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应当通过阳光平台发布选聘
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
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
容。 | | 2 | 3.2.4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
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
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
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
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对符合公司选聘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
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进行。 | 3.2.4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
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
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
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
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批准,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
选聘方式进行。 | | 3 | 3.3.4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3.3.4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 | 4 | 3.3.5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
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
约定书》或类似业务合同(下称
“《审计业务约定书》”)。董事 | 3.3.5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
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
书》或类似业务合同(下称“《审计
业务约定书》”)。董事长为公司的 | | | 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5 | 4.2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并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
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
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
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
上陈述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
见提供便利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提
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
司有无不当情形。 | 4.2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
并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
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
以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公司董事会
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
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会计师事务所
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
有无不当情形。 | | 6 | 6.2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旧版《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作废。 | 6.2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施行,旧版《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制度》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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