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创世纪(300083):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5-089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2025年度为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概况 近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宜宾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创世纪”)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创世纪提供综合授信(含流动资金贷款、承兑额度、贸易融资额度等授信业务)担保及供应链融资担保。深圳创世纪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如下: (一)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及宜宾创世纪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深圳创世纪的综合授信提供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8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供应链融资担保 公司及宜宾创世纪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深圳创世纪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债务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已为下属公司深圳创世纪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95,000万元(含本次,不含项目贷担保)。 公司下属公司宜宾创世纪本次与公司共同为深圳创世纪提供担保,宜宾创世纪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其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担保 1.保证人:公司、宜宾创世纪(甲方);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乙方); 3.主债务人: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供应链融资担保 1.保证人:公司、宜宾创世纪(甲方);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乙方); 3.主债务人: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债务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总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的债务本金余额,包括授信业务本金余额,及授信业务项下乙方所受让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应向乙方(作为应收账款债权人)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1,208.31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9.8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591.18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86%;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50,617.13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9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其他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及宜宾创世纪与银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1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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