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张股(000430):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股 公告编号:2025-057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20,144,041.52 涉案金额: 元以及相关的罚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目前尚未生效, 该案件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株洲中车 “ ” 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中车公司)工程总承包合同 纠纷一案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张家界旅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及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2024-057 告编号: )。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2024 0811 703 ( )湘 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向株洲中车特 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421,047.8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592,334.88 约金 元; 二、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向株洲中车特 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节约投资奖励5,067,433.32元; 三、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向株洲中车特 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质量保证金2,484,018.5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4,471.46元; 四、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对欠付工程价款 5,421,047.87元、质量保证金2,484,018.56元有权就案涉观光电车系统工程主体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六、对上述给付义务,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 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七、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只能在重整程序中依法申报 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 案件受理费147,041元,保全费5,000元,由株洲中车特种装备 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4000元,由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 车分公司负担108,041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该案件最终诉讼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24)湘0811民初703号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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