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H股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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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25日 00:05:5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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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伊戈尔: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H股上市后适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H股上市后适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计算本
项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会议: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或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计算
本项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不包括库存股份) | | 第五十条本公司住所或董事会公告中确定的其他地点。股东会将设
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
席。公司股东会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将在股东会通知公告中
列明详细参与方式,股东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
席。 | 第五十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或董事会公告中确定的其他
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参会及投票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会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将在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详细参与方
式,股东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 | 第五十五条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
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
10%(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 | 第五十五条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 10%(计算本
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不包括库存股份。 | | 第六十四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 第六十五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发言
权及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上市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而代理人无须是
股东。 | | 第六十五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 第六十六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在会上投票,
而如该法人股东已委派代表出席任何会议,则视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为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的除外)。 | | 第一百〇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任期 3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董事连任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
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第一百〇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决议解
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董事连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正当理由,在任期
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不违反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如董事会委任新董事以填补
董事会临时空缺或增加董事名额,该被委任的董事的任期仅至公司在其获委任
后的首个年度股东会为止,并于其时有资格重选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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