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30075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90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90 股东黄世霖保证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世霖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 (二)出让方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45,632,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76.12元/股,交易金额17,163,244,371.56元。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10.29%下降至9.29%,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宁德时代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45,632,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金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1月13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1、截至 2025年 11月 13日,黄世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A股股份 466,021,310股,占公司总股本(含 A股及 H股)比例 10.21%,其中 258,900,728股为首发前股份,207,120,582股为公司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2、截至 2025年 11月 13日,公司总股本(含 A股及 H股)为 4,563,236,247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45,632,363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376.12元 /股,交易金额17,163,244,371.56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黄世霖先生2022年以大宗交易方式向6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通怡景云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转让宁德时代1,999,999股股份(2023年4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宁德时代3,599,999股股份)。前述6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唯一出资人均为黄世霖先生,黄世霖先生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为100%,与黄世霖先生是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45,632,363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29%下降至9.29%,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16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中金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年 11月14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宁德时代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指引第 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267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 74家、证券公司 61家、保险公司 3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83家、期货公司 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年 11月 17日上午 9:00至 12:00,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55份,均为有效报价,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 146,500,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 3.2倍。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376.1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45,632,363股,交易金额 17,163,244,371.56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组织券商向本次获配的 16名受让方投资者发出了《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组织券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年 11月 17日上午 9:00至 12:00,组织券商收到有效报价 5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6家机构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转让最终确认转让价格为 376.1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 45,632,363股,交易金额 17,163,244,371.56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金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指引第 16号》要求,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等发表意见:“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指引第 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宁德时代持股 5%以上股东黄世霖先生。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非宁德时代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宁德时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宁德时代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4日及 2025年 11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五)出让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 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险。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