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301551):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1551 证券名称:无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8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内蒙古文盛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中财文津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东河北旅投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内蒙古文盛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蒙古文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虔信”)、内蒙古中财文津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蒙古文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25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6%)。内蒙古文盛、赣州虔信、内蒙古文津管理人均为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因此三支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减持时按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2、河北旅投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基金”)和河北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在其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询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旅投基金和河北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3,633,280股,持股比例3.41%,其中旅投基金持股12,006,260股,持股比例3.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股东在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该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内蒙古文盛、内蒙古文津和赣州虔信均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 4、内蒙古文盛、赣州虔信、内蒙古文津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9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4.00%。旅投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16,5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7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内蒙古文盛、赣州虔信、内蒙古文津、旅投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计划减持股东内蒙古文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虔信、内蒙古文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256,800.00股,持股比例10.56%;旅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2,006,260股,持股比例3.00%。旅投基金和河北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3,633,280股,持股比例3.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 (1)内蒙古文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虔信、内蒙古文津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 ()旅投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企业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2 —— 律监管指引第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减持股份(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所涉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文盛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内蒙古中财文津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3、赣州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河北旅投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竞价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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