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欣天科技(300615):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苏州欣天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天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专项用于“苏州欣天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4.5万台射频器件及5000万个射频金属元器件、结构件项目”建设。同时,为保障欣天盛资金需求及项目顺利开展,公司为欣天盛本次项目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并以欣天盛土地使用权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欣天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土地厂房作为抵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24日,欣天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编号为吴中银贷字第2025143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3亿元整,借款期限120个月,借款用途:“年产44.5万台射频器件及5000万个射频金属元器件、结构件项目”的开发建设。 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吴中银保字第2025143号),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苏州欣天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吴中银抵字第2025143-1号),以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天鹅荡路32号的土地厂房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欣天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吴中银抵字第2025143-2号),以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芦路北侧、六浦路东侧(苏吴国土2023-WG-23号)的土地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欣天盛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09月30日 3、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天鹅荡路32号1幢2楼 4、法定代表人:袁铮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通讯设备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欣天盛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间接拥有其100%股权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债务人:苏州欣天盛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抵押合同 1、抵押人:苏州欣天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抵押物: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天鹅荡路32号的土地厂房 5、抵押权行使期间: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合同 1、抵押人:苏州欣天盛科技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抵押物: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芦路北侧、六浦路东侧(苏吴国土2023-WG-23号)的土地。 5、抵押权行使期间: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实际担保金额为3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8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抵押合同》(一) 4、《抵押合同》(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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