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ETF嘉实 : 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20251124
原标题:光伏ETF嘉实 : 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20251124 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5年11月27日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4日 1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3 二、基金概览.........................................................................................................4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8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10 六、基金合同摘要................................................................................................16 七、基金财务状况................................................................................................17 八、基金投资组合................................................................................................19 九、重大事件揭示................................................................................................25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26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27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28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29 2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于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上的《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3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嘉实中证光伏产业ETF 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光伏ETF嘉实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123 5、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11月20日基金份额总额: 265,047,026.00份 6、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11月20日基金份额净值:0.9984元 7、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65,047,026.00份 8、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11月27日 10、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42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公开发售。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 5、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6、份额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7、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5 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无。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65,034,000.0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转份额的银行利息共计13,026.00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25年11月1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61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65,047,026.00份,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11月19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11月19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65,047,026.00份。 6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5】1285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11月27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场内简称:光伏ETF嘉实。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123。 6、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7、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请见《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65,047,026.00份。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7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5年11月20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为2,596户,平均每户持有 的基金份额为102,098.24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5年11月20日,基金份额合计为265,047,026.00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3,555,6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5.11%;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51,491,426.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94.89%。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0日,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
9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经雷 设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5215588 2、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InvestmentsSingaporeLimited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下设风控与内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经理、投资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10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我公司共有853名员工,其中博士学位50人、硕士学位616人、学士学位174人、其他13人。 5、信息披露负责人:郭松 咨询电话:400-600-8800 6、基金管理人业务情况简介: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7、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11 李直先生,硕士研究生,11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2014年7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指数基金投资研究工作,现任基金经理。2019年3月30日至2021年9月4日任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30日至2021年9月4日任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4日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4日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4日任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4日任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2022年1月25日任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5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5日至2022年4月21日任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21日任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10日至2025年5月17日任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1年7月2日至2023年4月12日任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2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日任嘉实中证信息安全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0日任嘉实中证医疗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12日任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22日任嘉实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至今任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至今任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12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月30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大农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18日至今任嘉实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2年1月2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9月1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0月27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大农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1月23日至今任嘉实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8月26日至今任嘉实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9月30日至今任嘉实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11月19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13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15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1088只,QDII基金6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4、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14 5、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恋炯 联系人:郭新华 电话:+86(21)6141888 传真:+86(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姜金玲 15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16 七、基金财务状况 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11月20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如下: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交易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截至2025年11月20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无。 3.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无。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无。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22 无。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无。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23 无。 24 九、重大事件揭示 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25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20日刊登《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本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5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26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申购赎回对价的复核、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与赎回过程中的组合证券交割、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7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三)《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四)《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注册登记协议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28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仲裁;(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就本基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9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如实提供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并不时予以更新和补充; (10)遵守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1)配合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开展反洗钱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等。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 (1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0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0)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证券持有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其他权利;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申请和办理融资、转融通等相关业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