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翔腾新材: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5年11月24日 21:15:35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及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和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数量(股)拟减持比例(%)
1祥禾涌原1,317,4041.92%
2上海泷新296,1950.43%
3南山涌泉296,1950.43%
4上海涌月150,8100.22%
 合计2,060,6043.00%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7日-2026年3月16日止)。

6、价格区间: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的情况说明
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情况:公司自2023年6月1日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均处于限售期,均没有转让或委托他人处理所持公司股票,公司也没有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如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将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比例限制、减持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履行情况:锁定期满后,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2025年3月18日和2025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减持公司股份采取了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信息披露均遵守了相关规定。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对上述锁定期限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该最新规定执行;若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履行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未发生锁定期限变化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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