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3005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21:06:07 中财网
原标题:苏奥传感: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下午14:30。

2. 2025 11 21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 年 月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园路158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滕飞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0,646,907股,根据公司股东李宏庆先生根据于2025年5月6日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调整后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9,912,289股,上述139,912,289股未计入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6,165,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415,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50,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50,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50,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包含如下子议案:
1.01《关于提名刘静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71,234,797
候选人刘静瑜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09%,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候选人刘静瑜获得的赞成票数为1,819,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35%。

1.02《关于提名戴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戴颖获得的赞成票数为171,19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8%,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候选人戴颖获得的赞成票数为1,784,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86%。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包含如下子议案:
2.01《关于提名金善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金善明获得的赞成票数为171,340,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11%,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候选人金善明获得的赞成票数为1,925,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37%。

2.02《关于提名孙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孙红梅获得的赞成票数为171,242,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53%,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候选人孙红梅获得的赞成票数为1,827,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86%。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262,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1%;反对2,63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4%;弃权268,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4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45%;反对2,63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237%;弃权268,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8%。

4、《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包含如下子议案:
4.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93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45%;反对2,65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3%;弃权57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1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000%;反对2,65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348%;弃权57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2%。

4.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941,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6%;反对2,66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7%;弃权556,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334%;反对2,66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89%;弃权556,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78%。

4.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75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39%;反对2,85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9%;弃权56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3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36%;反对2,85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205%;弃权56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9%。

4.04《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93,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34%;反对1,88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1%;弃权581,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滕飞、孔有田、方太郎、戴兆喜、左强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8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99%;反对1,88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75%;弃权581,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6%。

4.0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923,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4%;反对2,65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8%;弃权586,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667%;反对2,65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96%;弃权586,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7%。

5、《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245,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02%;反对1,65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2%;弃权267,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593%;反对1,65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41%;弃权267,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胡建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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