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0006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5-08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临空厅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浩樑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649人,代表股份192,107,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16%(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43,631,113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24,161,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47人,代表股份67,946,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11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3%;反对2,89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0%;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7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70%;反对2,89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8885 93,700 200 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议案2.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72,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23%;反对1,83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4%;弃权10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31,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53%;反对1,83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22%;弃权10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3.00《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4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3%;反对1,85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5%;弃权1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0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97%;反对1,85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36%;弃权1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36,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1%;反对2,77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7%;弃权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9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41%;反对2,77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72%;弃权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5.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30,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22%;反对2,77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8%;弃权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9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920%;反对2,77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67%;弃权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40,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2%;反对2,759,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弃权108,700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9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310%;反对2,759,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3230 108,700 7,100 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7.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185,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86%;反对2,827,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6%;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57 2,827,015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6016%;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8.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13,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1%;反对2,81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8%;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72,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02%;反对2,81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5322 84,700 7,100 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32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7%;反对2,707,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4%;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581,332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662%;反对2,707,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12%;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0.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0.01选举史浩樑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6,897,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157,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178%。 表决结果:史浩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02选举张韵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6,89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15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009%。 表决结果:张韵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选举罗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6,927,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186,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387%。 表决结果:罗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选举韩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6,85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111,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312%。 表决结果:韩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鹂苗苗、张大为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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