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68844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芸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联芸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6号),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并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6,0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46,0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4,902,50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5.8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097,49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4.1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8名,限售股数量为223,204,13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8.52%。其中,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197,204,13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2.87%,股东数量为1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6,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5.65%,股东数量为7名,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总计 223,204,13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48.5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年 12月 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投资安排、二级市场情况等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如减持,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价格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本企业承诺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 5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5、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西藏远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即完成本企业取得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个月内(取孰晚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规定。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业(广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鸿胤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辰途六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辰途七号(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毓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正海聚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规定。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战略配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战略配售股东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3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怡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长存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其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及战略配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3,204,135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6,0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97,204,13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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