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江波龙(30130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慧忆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忆微电子”)、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关于为慧忆微电子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因慧忆微电子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慧忆微电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关于为香港江波龙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综合考虑香港江波龙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决定将香港江波龙与浦发银行的银行授信业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适当展期,并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对香港江波龙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变更情况如下: (1)主债权的确定期间由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6年9月20日止延长 为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7年9月20日止。 (2)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为限提高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为限。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慧忆微电子
(二)香港江波龙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慧忆微电子: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2 、债务人:慧忆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贰亿元整)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二)香港江波龙: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2、债务人: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 3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亿元(叁亿元整)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慧忆微电子少数股东为其核心骨干员工及员工持股平台,本次不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虽然慧忆微电子及其少数股东、香港江波龙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但公司对前述子公司有控制权,风险可控,其不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08%。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26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2025年11月2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17%,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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