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600106):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2025修订)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照行业惯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所付出的劳动及所承担的风 险与责任,切实激励公司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公司实行董 事任职津贴。 第三条 公司董事津贴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董事职责履行状 况和承担风险等因素,参照行业水平来确定。 第四条 根据董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外还担任其他职务的 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 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任职风险津贴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标准 如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18万元/年(税前) 外部董事津贴标准:7.15万元/年(税前) 第六条 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按照其任职 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本津贴。 第七条 任职津贴自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 月支付,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董事因辞职或离任, 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该津贴数额,超过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不足半月的不计算。 第八条 在任期期间,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因作出违规、违 法的决议,或董事不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而受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经济处罚,由董事个人负责承担。 第九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津贴内,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如国家出台 新的与本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 致,董事会酌情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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