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提高 公司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前提下,将公司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策权授予总 经理。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审慎授权。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要求,从严控制授 权事项,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二)范围限定。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事项,不得授权; (三)适时调整。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变更 或终止授权; (四)有效监控。对授权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障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的有效监控。 第二章 授权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分为一般授权事项和特别授 权事项。一般授权事项为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特别授权事项 为股东会、董事会根据临时性工作需要通过会议决议等书面形式 向总经理授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事项主要包括: (一)融资事项。批准年度融资方案范围内、年累计融资额 不超年度融资限额的具体融资事项; (二)担保事项。批准年度担保方案范围内、年累计担保额 不超年度担保限额的具体担保事项; (三)借款事项。批准年度对内借款方案范围内、年累计对 内借款额不超年度对内借款限额的具体借款事项; (四)经营事项。批准资产净额10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公 司内部协议转让、单项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资产出售或处置事 项; (五)捐赠事项。批准财产价值10万元以下、年累计捐赠不超 省国资委年度捐赠限额的具体捐赠事项; (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六条董事会授权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以董事会决 议形式进行授权。 第七条总经理作为被授权人,应按照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有 关管理制度,以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对授权范围内事项进行 决策。决策前应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如 存在不可抗力情况导致无法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总经理可 先行决策,事后将决策情况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第八条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总经理在决策授权范围内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的, 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条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决策程序另有要求的,从其 规定。 第十一条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权履职,不得变 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被授权人应当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重 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董事会不因授权决策而免责,当授权对象不能 正确行使职权时,董事会应当及时变更或终止授权。 第十四条董事会有权通过组织审计、专项检查、听取汇 报等方式,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授权有效期为3年。授权期满后,董事会未重新 授权的,原授权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 授权有效期内,董事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授权事项进行变更或终止。 (一)被授权人有越权行为; (二)被授权人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环境、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影响授权事项的执行; (五)省国资委要求; (六)其他需要变更或终止的情况。 授权变更、终止前已经决策的事项,授权变更、终止后仍 需继续完成且有利于公司的行为不受授权变更、终止影响。 第四章 被授权人责任 第十七条被授权人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级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二)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第十八条当授权决策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 偏离该事项决策预期效果时,被授权人有责任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再行决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规 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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