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3015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01586 2025-039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169号公司903栋楼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路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285,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07,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777,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9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44,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44,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7%。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184,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6%;反对83,600 0.1569%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60%;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3%;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0.5177%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184,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8%;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144,655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90%;反对83,600,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184,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6%;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60%;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3%;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19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7,400股(其中,100 0.0139%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56%;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19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56% 83,60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6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184,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6%;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60%;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3%;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7%。 3.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19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56% 83,60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6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 3.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19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153,955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56%;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19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56%;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 3.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19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153,955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56%;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 3.09《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19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56%;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刘建海律师、张楠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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