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交城01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不再设置监事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8338.SZ 债券简称:23交城 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不再设置监事会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 基金小镇 B7栋 401) 2025年 11月 声 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提供的资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的“23交城01”(债券代码:148338.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上债券以下简称“相关债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现就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的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表 原监事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根据修订后的《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三)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及公司治理结构变动情况已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前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等变更手续已完成。 二、影响分析 本次公司治理结构及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无重大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23交城01”(债券代码:148338.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本次不再设置监事会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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