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电建01 (149314):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5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1)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5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电建 01,债券代码:149314)将于 2025年 11月 25日支付自 2024年 11月 25日至 2025年 11月 24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1月 24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年11月 24日,摘牌日为 2025年 11月 25日,凡在 2025年 11月 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 11月 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年 11月 25日发行的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 2025年 11月 25日将期满 5年到期兑付。根据本期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本息兑付,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 债券简称:20电建 01 3、 债券代码:149314 4、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内票面利率为 4.50%/年并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二年内票面利率为 2.00%/年并固定不变。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20亿元 6、 当前余额:人民币 0.8亿元 7、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发行。 8、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起息日:2020年 11月 25日 10、 付息日:2020年至 2025年每年的 11月 25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 本金兑付日:2025年 11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2、 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每 10张本期债(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 80,000,0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张派发 1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 10张派发 2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4日 2、 最后交易日:2025年 11月 24日 3、 付息日:2025年 11月 25日。 4、本期债券摘牌日:2025年 11月 25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1月 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 9号院东区 9号楼 4层 406,7层 707,8层808,9层 909,10层 1010 邮政编码:100097 咨询联系人:李少楠 咨询电话:010-58367175 传真电话::010-68785566 2、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潘志源 咨询电话:010-88013867 传真电话:010-88085256 3、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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