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资产07 :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年付息公告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2025年付息公告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品种一债券简称为 24资产 07,品种二债券简称为 24资产 08 债券代码:品种一债券代码为 524027.SZ,品种二债券代码为 524028.SZ 债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4日 付息日:2025年 11月 25日 计息期间:2024年 11月 25日-2025年 11月 24日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将于 2025年 11月 25日支付自 2024年 11月 25日至 2025年 11月 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名称为“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品种二债券名称为“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品种一债券简称为 24资产 07,品种二债券简称为 24资产08 4.债券代码:品种一债券代码为 524027.SZ,品种二债券代码为 524028.SZ 5.债券余额:品种一债券余额为 2.00亿元,品种二债券余额为 7.50亿元 6.期限: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3年,品种二债券期限为 5年 7.当前票面利率:品种一当前票面利率为 2.20%,品种二当前票面利率为2.55%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选择权条款:无 10.担保方式:无 11.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1年(2024年 11月 25日至2025年 11月 24日)的票面利率为 2.20%。每 10张“24资产 07”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00元。 按照《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1年(2024年 11月 25日至2025年 11月 24日)的票面利率为 2.55%。每 10张“24资产 08”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5.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5.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4日 2.除息日:2025年 11月 25日 3.付息日:2025年 11月 25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11月 25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品种一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为 2.20%,品种二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为 2.5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1月 24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资产 07”及“24资产 08”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 2021年 11月 6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号京基 100大厦 A座 70楼 联系人:罗梓健 电话:0755-2659 2984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1楼 联系人:邱承飞、谈笑 电话:0755-2383 5497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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