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688229):2025-044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5年11月21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11月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29号),参与认购人员共计49人。 2024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72,803股于2024年11月20日非交易过户至“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4年11月22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5年11月21日届满,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标的股票,即272,803股。因6名参与对象在锁定期内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上述6名参与对象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无偿收回。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其中4名为新增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转让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变,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份额相应调整,参与人员共计47人。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安排及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需展期,亦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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