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体系,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战略与日常运营,系统化管理 ESG风险与机遇,推动创新与长期价值提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致力于将 ESG理念融入企业战略和日常运营,通过有效地管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履行环境保护、员工发展、供应链责任及促进社区和谐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 ESG政策及表现 第四条 ESG政策声明 本公司承诺将 ESG理念深度融入企业战略与运营,追求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高标准表现,以实现长期、稳健的价值创造。我们致力于遵守法规、透明沟通、持续改进,并与各利益相关方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第五条 ESG目标管理 本公司应逐步设定 ESG关键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减排目标、员工多元化目标、安全生产目标、供应链责任目标等。 第六条 ESG信息披露管理 (一)本公司应依据上市地监管要求,每年编制并发布《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该报告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在 ESG领域的履责实践、绩效表现与长期价值,致力于有效传播公司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回应投资者、客户、员工、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核心诉求。 (二)ESG报告的编制工作应遵循 “实质性、量化性、平衡性、一致性”原则,并积极参照国际公认的 ESG披露标准与最佳实践。公司应持续关注全球 ESG信息披露趋势,不断提升报告的规范性与国际可比性。 (三)在 ESG报告编制过程中,所有涉及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敏感数据均应严格保密。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所有底稿、数据来源、审批记录等资料,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第三章 ESG管理策略 为确保 ESG管理的有效实施与持续改进,本公司建立并维持权责清晰、层次分明、运行高效的 “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部门”三级管控体系。 第七条董事会 董事会是 ESG管理的最高决策与监督层,对 ESG事务承担最终责任,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审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方向,审阅 ESG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关键绩效指标,监督战略方向的落地执行; (二)监督 ESG重大风险的管控情况,评估公司 ESG整体表现及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三)审阅并批准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确保其完整、准确; (四)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 ESG工作的汇报,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五)确保为 ESG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 第八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 战略与 ESG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是 ESG管理的核心领导与协调层,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董事会履行其在 ESG事务方面的监督和审议职责,对公司 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审议并监督公司 ESG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确保 ESG纳入公司整体战略、并与公司战略保持一致; (二)对公司重大 ESG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三)监督公司制定并实施 ESG目标、计划及行动方案,定期评估落实情况,并确保在运营及投资决策中综合考虑 ESG风险和机遇; (四)监督公司与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员工、客户及社区)的 ESG沟通机制,确保其意见被纳入战略与风险管理中; (五)监督公司年度 ESG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确保符合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的要求; (六)定期审查 ESG风险,确保其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控制体系; (七)审议并建议是否将 ESG相关指标纳入高级管理层的绩效考核及薪酬激励机制。 第九条各部门 各部门是 ESG管理措施的最终执行单位,其职责贯穿于日常运营之中。 (一)负责将公司层面的 ESG政策制度、战略目标与本部门职能相结合,制定并执行具体的工作计划与行动方案; (二)在部门日常工作中,有效落实环境管理、员工关怀、安全生产、供应链责任、客户服务等 ESG相关举措; (三)主动、及时地收集、整理与验证本部门相关的 ESG实践、管理举措、绩效数据及所获荣誉等,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定期向 ESG报告牵头部门提供所需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在部门内部开展 ESG培训与宣传,提升全体员工的 ESG意识与履职能力。 (五)积极参与跨部门 ESG协作,并根据内外部反馈,持续改进本部门的ESG管理绩效。 第四章 ESG风险管理及监察 第十条 ESG风险识别与评估 (一)公司应建立系统的 ESG风险识别机制,涵盖环境、社会及管治三大范畴。常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处罚风险、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劳工纠纷风险、供应链中断风险、商业道德风险及气候变化相关风险。 (二)公司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 ESG风险辨识与评估,从发生可能性和负面影响程度两个维度对风险进行评级,确定重大 ESG风险。 第十一条 ESG风险应对与内部控制 (一)针对已识别的重大 ESG风险,责任部门须制定明确的风险应对措施,如制度完善、流程优化、人员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 (二)将 ESG风险管控要求嵌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业务流程中,确保风险管理日常化、常态化。 第十二条监察 (一)战略与 ESG委员会负责监察公司整体的 ESG风险状况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二)战略与 ESG委员会应与审计委员会共同统筹 ESG风险(如气候变化、供应链、合规等相关风险),逐步将 ESG风险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与内控体系。 第五章利益相关方沟通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并维护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常态化沟通渠道,定期与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社区及政府监管机构等进行双向沟通。通过有效沟通,公司应主动识别、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与期望,并对各方关切予以积极、及时地回应。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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