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荃银高科(300087):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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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20日 21:01:4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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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荃银高科:安徽
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安徽
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
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
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300087
收购人名称: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 A座 8楼 001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 A座 8楼 001号
收购人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收购人正式发出要约收购之日起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om.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中种集团。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
荃银高科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89,466,350股,约占
荃银高科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00%,要约收购价格为 11.85元/股。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189,466,35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要约收购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89,466,35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89,466,35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
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中种集团于 2025年 11月 19日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于 2025年 11月 20日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预受要约协议》,贾桂兰、王玉林将合计持有的 74,352,520股
荃银高科股票不可撤销地用于预受要约。同时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直至(1)贾桂兰、王玉林如约履行协议的前提下,中种集团要约收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或(2)贾桂兰和王玉林重新成为中种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之日。
3、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合计持有
荃银高科383,760,376股股份,约占
荃银高科总股本的 40.51%。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4、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245,176,247.50元,中种集团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将 449,035,249.50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5、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荃银高科 |
| 股票代码 | 300087 |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
荃银高科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035,851 | 4.75%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02,295,900 | 95.25% |
| 合计 | 947,331,751 | 100.00% |
中种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种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个月的限制。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 收购人名称 |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
| 收购人住所 |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 A座 8楼 001号 |
| 通讯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 A座 8楼 001号 |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 10月 21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通过中种集团审批。
2、2025年 11月 18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取得中国中化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完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
四、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交易主要系中种集团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
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或处置
荃银高科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以外的
荃银高科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元/股) | 要约收购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85 | 189,466,350 | 20.00% |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189,466,35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89,466,35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89,466,35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若
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股份将与其自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之日起所附带的权利一同被转让。
2025年 11月 19日,中种集团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终止了现代农业与贾桂兰、王玉林于 2020年 12月 31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及中种集团、现代农业与贾桂兰、王玉林于 2021年 12月 1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的权利义务承继确认函》,贾桂兰、王玉林应以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中种集团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直至(1)贾桂兰、王玉林如约履行协议的前提下,中种集团要约收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或(2)贾桂兰和王玉林重新成为中种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之日。
2025年 11月 20日,中种集团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了《预受要约协议》,约定以中种集团、贾桂兰、王玉林三方之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为前提,贾桂兰、王玉林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所持的 65,521,411股、8,831,109股(合计 74,352,52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7.85%)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中种集团书面同意,贾桂兰、王玉林不得主动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贾桂兰、王玉林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七、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1.85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入
荃银高科股份的情况。
2、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
荃银高科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9.12元/股。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1.85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若
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11.85元/股、拟收购数量 189,466,35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2,245,176,247.50元。
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将 449,035,249.50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中种集团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提供的借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除外)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交易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拟自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不少于 30日且不超过 60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收购人聘请的专业机构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7-28层
联系人:李玥瑶、张培洪、罗汉、王子轩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号院正大中心 3号楼南塔 22-24层及 27-31层
联系人:程劲松、胡博涛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 2025年 11月 20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
荃银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
荃银高科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治理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
荃银高科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不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 5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 5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四、要约收购目的 ............................................................................................................... 6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 6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 6
七、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 8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 9
九、要约收购期限 ............................................................................................................... 9
十、收购人聘请的专业机构情况 ....................................................................................... 9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 10
收购人声明 ............................................................................................................................. 11
目录 ......................................................................................................................................... 12
第一节 释义 ........................................................................................................................... 14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1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16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6
三、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 27 四、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 27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29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9
七、收购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29
八、收购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 37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 41
一、要约收购目的 ............................................................................................................. 41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41 三、未来 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 41
第四节 专业机构意见 ........................................................................................................... 42
一、参与本次交易的专业机构名称 ................................................................................. 42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上市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 42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43
四、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 ......................................................................... 4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荃银高科 | 指 |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 指 |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拟编写的《安徽荃银高科种
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
|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报告
书摘要 | 指 |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 收购人、中种集团 | 指 |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
| 收购人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 | 指 | 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现代农业 | 指 |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 中国中化 | 指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毕马威 | 指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交易 | 指 | 中种集团通过向除中种集团以外的荃银高科全体股
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荃银高科 189,466,350股股
份(约占荃银高科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00%)。同
时,根据《预受要约协议》的有关规定,在中种集
团、贾桂兰、王玉林三方之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
前提下,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所持
的 65,521,411股、8,831,109股(合计 74,352,520股)
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
申报预受要约;未经中种集团书面同意,贾桂兰、
王玉林不得主动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协议签
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
户登记之日止,贾桂兰、王玉林不得转让、质押、
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
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
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
| 《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
议终止协议》 | 指 | 中种集团与贾桂兰、王玉林于 2025年 11月 19日签
署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 |
| 《预受要约协议》 | 指 | 中种集团与贾桂兰、王玉林于 2025年 11月 20日签
署的《预受要约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本报告书摘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81年 9月 14日 |
| 营业期限 | 1981年 9月 14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资本 | 124,430.21184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姜业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00438C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 A座 8楼 001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非主
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礼品花卉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林牧渔专用
仪器仪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法律咨询
(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
查);品牌管理(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
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农作物种子质
量检验;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
| 通讯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 A座 8楼 001号 |
| 联系方式 | ChinaSeed_communicate@syngentagroup.cn |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中种集团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所示: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先正达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9年 6月 27日 |
| 营业期限 | 2019年 6月 27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资本 | 1,115,838.7093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李凡荣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6MN13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 30层 08单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智能农业管理;农
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
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非主要
农作物种子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作物种子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通讯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 30层 08单元 |
| 联系电话 | 010-59569641 |
2、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为中国中化的全资子公司,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
荃银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外,中种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1 | 中种集团新疆种
业有限公司 | 6,000 | 100.0 | 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
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
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登
记试验;农药批发;农业转基因生物
产品加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农业机械服务;农作
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
子);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化肥
销售;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2 | 中种农业科技(湖
南)有限公司 | 6,000 | 100.0 | 一般项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
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
装种子);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
物栽培服务;灌溉服务;农作物病虫
害防治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业
生产托管服务;谷物种植;初级农产
品收购;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机械服
务;农业机械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
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制造;
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
业专业机械的销售;肥料销售;农用
薄膜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
食用农产品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
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食用农产品
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物联网技术研发;智
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土地整治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粮食收购。(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
营;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草种生产
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转基因农
作物种子生产;转基因棉花种子生
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
食品销售;饲料生产;农业转基因生
物加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3 | 中种集团福建农
嘉种业有限公司 | 3,000 | 100.0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具体内容及有
效期详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
证》及附件);农作物种子批发、零
售(有效区域及有效期详见《农作物
种子经营许可证》);农作物种植;
农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4 | 种芯(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 | 2,000 | 100.0 | 农业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农药(不
含危险化学品)、不再分装的包装种
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农药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
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农作
物种子质量检验;农作物种子经营;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登记试
验。(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农药生产、农作
物种子进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
加工、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农作物
种子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
农药登记试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 5 | 山西大丰种业有
限公司 | 10,000 | 71.9 | 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
作物种子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建设工程施工;
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菌种经营;
草种生产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林木种子进出
口;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
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非主要农
作物种子生产;塑料制品销售;化肥
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
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
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
农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食品进出口;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6 | 四川川种种业有
限责任公司 | 3,000 | 70.0 | 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
作物种子进出口;农药批发;农药零
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食用农
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
农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化肥销售;
肥料销售;农业机械服务;粮食收购;
粮油仓储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
染防治技术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
活动;包装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农
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作物栽培服
务;农作物收割服务;智能农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7 | 湖南洞庭高科种
业股份有限公司 | 3,600 | 64.3 | 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水稻
种子的生产,农作物种子的销售(棉
花、油菜除外),农业技术咨询、培
训服务,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的加
工、销售,政策允许的农资产品的销
售,花卉、苗木的销售,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爆炸物品),厂房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8 | 四川省宜宾市宜
字头种业有限责
任公司 | 500 | 52.0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
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肥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9 | 中种国际种子有
限公司 | 48,282 | 51.0 | 玉米种子的研发、培育、试验、生产、
加工、销售;提供种子和农产品技术
培训、技术、管理、市场信息和咨询
服务。上述业务包括提供产品开发、
生产和销售的技术支持和合同服务;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 | | | 向第三方提供种子生产、加工、试验
及其他相关服务;将其种子生产、加
工活动外包给第三方(涉及许可项目
的凭许可证经营)。 |
| 10 | 广东省金稻种业
有限公司 | 10,000 | 51.0 |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
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粮油仓储服
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谷物种
植;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
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
销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
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粮食
收购;农药批发;农药零售 |
| 11 | 安徽江淮园艺种
业股份有限公司 | 4,354 | 51.0 | 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
种子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业
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非主要农作物
种子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水
果种植;新鲜水果零售(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
| 12 | 江淮园艺南方(湛
江)农业技术研发
有限公司 | 500 | 70.0 | 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主要农
作物种子生产;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水果种植;
新鲜水果零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3 | 安徽中种丰絮农
业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51.0 | 农作物种子的加工、分装、批发、零
售;农作物新品种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进出口
业务(国家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农副产品、化肥、农业机械批发、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14 | 甘肃美之农种业
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100.0 | 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智能农
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蔬菜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
| 15 | 安徽农研检验检
测中心有限公司 | 500 | 100.0 | 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
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业
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生产;蔬菜种植;薯类种植;水果种
植(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16 | 湖南中种金耘水
稻育种研究有限
公司 | 300 | 51.0 | 农作物品种的选育;稻谷种植(限分
支机构);谷物、豆及薯类、有机肥
料及微生物肥料的批发;销售不再分
装的包装种子;房屋租赁;农药批发
(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农业科
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技术开发服
务、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
从事 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
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
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
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
| 17 | 北京华农伟业种
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7,000 | 90.6 | 销售农作物种子;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销售化肥、农药(不含属于危险化学
品的农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18 | 甘肃国瑞恒丰种
业有限公司 | 3,000 | 100.0 | 农作物及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植物
种子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农资
销售;农业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培训服务;货
物仓储服务;进出口业务。【以上项
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控股股东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中种集团外,中种集团的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 1 | 先正达集团(香港)控
股有限公司 | 2016年 2
月 17日 | 中国
香港 | 控股投资 |
| 2 |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 1993年 4
月 5日 | 北京 |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
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互联网信
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
研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用
薄膜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
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
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
副产品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
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
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租赁;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
营】;薯类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油
料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豆类种植
【分支机构经营】;棉花种植【分支
机构经营】;麻类作物种植(不含大
麻)【分支机构经营】;糖料作物种植 |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 | | | | 【分支机构经营】;烟草种植【分支
机构经营】;蔬菜种植【分支机构经
营】;花卉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水
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坚果种植
【分支机构经营】;中草药种植【分
支机构经营】;谷物销售;豆及薯类
销售;棉、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
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3 |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
司 | 2015年 11
月 17日 | 北京 | 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出
版物零售;零售食品(使用面积小于
等于 60平米的,须由属地街道办事
处,确认符合辖区百姓需求);粮食
收购;国内旅游业务;农林牧业技术
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农林牧业规
划设计、咨询与服务;土壤改良修复
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农林
牧业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农业生产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化肥、农药、农机、
农膜、饲料等)(不从事实体店铺经
营)、汽车;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
件开发;软件咨询;以下项目仅限外
埠分支机构经营:农林业种植服务与
种植示范;农林牧业产品的仓储、加
工、物流;农业生产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农膜、
饲料等)的生产;农林牧业废弃物的
资源化利用;农业机械维修;销售食
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观赏植物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零售食品(使用面积小于等于
60平米的,须由属地街道办事处,
确认符合辖区百姓需求)、互联网信
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 | | | |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4 |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 1999年 12
月 10日 | 江苏 | 农药的制造、加工(按批准证书、生
产许可证经营)。精细化工产品的制
造、加工,精细化工产品、农药的技
术开发、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
| 5 |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 1998年 3
月 27日 | 湖北 | 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
零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
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
有机化学品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
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
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煤矿
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生产专
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
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农
药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
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
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装卸搬运;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
| 6 | Syngenta AG | 1999年 11
月 15日 | 瑞士 | 植保产品和种子销售相关业务 |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 7 | 先正达(上海)作物保
护科技有限公司 | 1998年 8
月 10日 | 上海 | 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自主展示(特色)项目:
智能农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化
肥销售;肥料销售;农业生产托管服
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园
艺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业
机械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
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工程
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病媒生
物防制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自然科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销
售代理。 |
三、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交易前,收购人中种集团直接持有
荃银高科 194,294,026股普通股股份(占
荃银高科已发行总股份的 20.51%)。
四、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一)收购人的主要业务
中种集团是中国中化下属先正达集团中国种子业务的管理主体,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第一家种子企业,业务覆盖水稻、玉米、小麦、蔬菜和油料五大作物品类。
中种集团是农业农村部核准的全国首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经营规模连续三年位列行业第一。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连续多年荣获中国种业信用明星企业资质,是中国种子行业 AAA级信用企业,拥有行业唯一 AAA全国级知名商标品牌,是中国种子贸易协会的理事长单位、中国种子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亚太种子协会(APSA)会员单位。中种集团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建设“中国种子生命科学技术中心”,取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作物育种技术创新与集成”国家重点实验室资质,并通过市场化方式搭建区域产业平台,实施产业并购战略。中种集团将在国家种业发展规划和集团农业发展战略的指引下,抢抓机遇、内合外联、夯实基础、协调发展,做大、做强种子业务,积极推动国家种业升级,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国家队和主力军的作用。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中种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12月 31日
/2024年度 | 2023年 12月 31日
/2023年度 | 2022年 12月 31日
/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 | 1,267,143.78 | 1,088,286.84 | 825,969.92 |
| 负债总额 | 838,174.40 | 707,216.59 | 475,544.69 |
| 净资产 | 428,969.38 | 381,070.25 | 350,425.2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 144,909.57 | 117,164.84 | 121,702.62 |
| 营业收入 | 700,301.13 | 578,226.01 | 476,698.38 |
| 主营业务收入 | 681,753.76 | 561,062.17 | 463,258.72 |
| 净利润 | 26,194.55 | 27,275.65 | 19,923.5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1,127.49 | -5,620.14 | -6,826.88 |
| 净资产收益率 | 0.86% | -4.71% | -5.54% |
| 资产负债率 | 66.15% | 64.98% | 57.57% |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地区)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 姜业奎 | 男 | 经理、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刘俊茹 | 女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中国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直接持有
荃银高科股份外,中种集团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间接持有
荃银高科股份外,中种集团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上市公司
名称 | 证券
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
比例 |
| 序号 | 上市公司
名称 | 证券
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
比例 |
| 1 | 江苏扬农化
工股份有限
公司 | 600486.
SH | 40,668.6909 | 农药的制造、加工(按批准证书、生
产许可证经营)。精细化工产品的制
造、加工,精细化工产品、农药的技
术开发、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
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35.94% |
| 2 | 安道麦股份
有限公司 | 000553
(20055
3).SZ | 232,981.1766 | 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
药零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
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
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
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
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
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
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
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
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
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生
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
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
农药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
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
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装卸搬运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 78.47% |
| 序号 | 上市公司
名称 | 证券
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
比例 |
| 3 | 中化化肥控
股有限公司 | 0297.HK | 831,600.00万元
港币 | 作物营养产品原材料及成品的生产、
进出口、分销、零售、研发和农化服
务,以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经营 | 52.65%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收购人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所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情况外,中国中化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