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化岩土(002542):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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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9:40:2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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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化岩土: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
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10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第三部分裁决。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孙公司强劲国际工程有限
公司为被申请人及反申索申请人。
3.涉案金额:1,273,741,499.17港币(其中反申索请求金额
为970,044,185.67港币,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重大仲裁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
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约-10,512.74万元人民币。由于本次重大仲
裁事项相关费用及利息尚需进一步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
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裁决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
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劲国际”)于近日收到
—1—
HONGKONGINTERNATIONALARBITRATIONCENTRE(香
港国际仲裁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THETHIRDPARTIAL
AWARD(第三部分裁决)》,申请人(反申索被申请人)
PENSTONEHONGKONG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恒通”)与被申请人(反申索申请人)强劲国际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进行第三部分裁决。公司已分别于2022
年2月19日、2022年5月19日、2022年8月6日、2024年8
月14日、2024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82),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裁决情况
HONGKONGINTERNATIONALARBITRATIONCENTRE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第三部分裁决书》裁决如下(注:
下文裁决结果由英文翻译成中文):
1.判定香港恒通应付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4,106,489.56
元港币,扣除强劲国际根据合同向香港恒通支付29,059,714.68
元港币的保证金,最终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需向香港恒通支付
保留金差额,即14,953,225.12元港币(保留金29,059,714.68元
港币根据合同约定,在收到项目经理签发总包合同下的缺陷责任
—2—
证书及最终证书后的30天内发放回强劲国际)。
2.本裁决就本文具体涉及的请求和反请求事项具有终局性。
3.双方之间的所有其他争议事项,包括利息和费用问题,
未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留待后续进一步确定。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
5月19日、2022年8月6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5月
27日、2023年9月2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6月27日、
2024年8月14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1月28日、
2025年3月19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6月27日、2025
年8月27日、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
11月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3—
2024-081)、《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8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99),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前期已披露的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
前进展情况如下:
—4—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1 | 2020年6月 | 新疆高海
通工程有
限公司 | 新疆经带纬路土
方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场道市
政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 | 运输合同
纠纷 | 乌鲁木齐
铁路运输
法院 | 2,579.42 | 一审阶段 |
| 2 | 2021年10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太仓晟宇文化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太仓市人
民法院 | 1,275.98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3.52万元
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
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
在执行中 |
| 3 | 2022年5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合肥粤祺商业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合肥市瑶
海区人民
法院、安
徽省合肥
市中级人
民法院 | 3,397.62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8.70
万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
工合同》《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
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合肥恒大广场4#地
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合
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 |
—5—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同补充协议三》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原告1,823.61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
告负担8.05万元,被告负担13.62万元;鉴定费28.00
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4 | 2022年5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成渝钒钛科技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威远县人
民法院 | 1,339.29 | 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
1,339.29万元,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每月
月底前支付200.00万元,余款339.29万元定于2023
年5月底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5.11万
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 5 | 2022年6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宁波御城置业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宁波市镇
海区人民
法院 | 1,617.30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70.10万元
及逾期利息;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606.74万元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在工程款1,470.10万元范围内
就被告名下的《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
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
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3》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 |
—6—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支付原告鉴
定费12.9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0.11万元
由被告负担5.52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由被告
支付。目前正在执行中 |
| 6 | 2022年7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苏州吴相置业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苏州市相
城区人民
法院 | 1,042.77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18日
签订的《苏州恒大珺睿庭59#地块二、三期基坑支护
设计及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737.7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
有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606.28万元范围内就苏州恒
大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
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合计6.95万元,由原告负担0.14万元,被告6.81万
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 7 | 2022年7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 李朝、桂立平 | 追偿权纠
纷 | 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 | 3,533.89 | 二审已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
决第二项;被告支付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7—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有限公司、
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
公司 | | | 法院、北
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
法院 | | 730.68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一审财产保全费0.50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由被告负担。目
前正在执行中 |
| 8 | 2022年9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崇闵文化发展
(上海)有限公
司、山西富银工
贸有限公司、上
海恒鸣置业有限
公司、上海水岚
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上海市闵
行区人民
法院 | 1,032.18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
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的《闵行新城
MHC10204单元21A-01A地块晨鸣文化广场项目桩
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告崇闵文化发
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00.00万元
及资金利息;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
原告返还保证金25.00万元;案件受理费8.37万元
由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
0.50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9 | 2022年10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 徐州威昱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 徐州市泉
山区人民 | 2,506.85 | 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自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于每月月 |
—8—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股份有限
公司 | 徐州威程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纠纷 | 法院 | | 底前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140.00万元;被告徐州威
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2024年5月31日前返
还原告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原告在上述第一项约
定工程进度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
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44万元及
财产保全费0.50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
中 |
| 10 | 2023年2月 | 梁运卿 | 上海远方基础工
程有限公司 | 合作合同
纠纷 | 广州仲裁
委员会、
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 4,321.21 | 已裁决。此案件已依法拆分成20个案件,均已裁决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共计2,987.57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支出的律
师费共计101.12万元;被申请人承担案件仲裁费共
计46.42万元、反请求仲裁费2.07万元;被申请人向
申请人补偿保全费共计2.02万元。被申请人向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前述20个案件的《撤
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均已被受理。被申请人向上海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
—9—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了上述案件的不予执行申请书,均已被驳回。目前正
在执行中 |
| 11 | 2023年4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郭继平、佛山市
乐华恒业厨卫有
限公司;第三人
江苏南通六建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佛山市顺
德区人民
法院 | 1,003.92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郭继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003.92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
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60.61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郭继
平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受理费为
8.20万元,财产保全费0.50万元,由被告郭继平负
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2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
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
委员会 | 1,049.9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40.34
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190.00万元及支
付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193.74万元、退还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116.2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
安全文明保证金77.5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
用8.60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3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 中铁隧道集团三
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
委员会 | 1,003.0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36.08
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84.00万元及支付 |
—10—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有限公司 | | | | | 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90.57万元、退还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
文明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
8.29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4 | 2023年9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儋州中润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海
南鼎昌投资有限
公司、恒大童世
界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恒童投
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儋州市人
民法院 | 1,950.75 | 一审阶段 |
| 15 | 2024年2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四工
程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法院 | 1,264.16 | 一审阶段 |
| 16 | 2024年6月 | 中国建筑
第四工程 | 上海远方基础工
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 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 1,155.47 | 一审阶段 |
—11—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局有限公
司 | | 纠纷 | 法院 | | |
| 17 | 2024年7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张剑萍、第三人
郭继平 | 婚姻家庭
纠纷 | 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
民法院 | 1,485.41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1.09万元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被告应对(2023)
粤0606民初14082号、(2023)粤0606民初1450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郭继平对原告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1.59万元,由被告
张剑萍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8 | 2024年10
月 | 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 | 四川能投金石重
型装备租赁有限
公司 | 建筑设备
租赁合同
纠纷 | 成都高新
技术产业
开发区人
民法院 | 1,152.48 | 一审已判决。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维保、保驾费
193.42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2.22万元、保全费0.5万元,原告负担案
件受理费6.87万元,现已执行完毕。 |
—12—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19 | 2024年11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百色恒大福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百色市右
江区人民
法院 | 1,068.04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68.04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9万元,保
全费0.5万元,合计9.09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
在执行中 |
| 20 | 2024年11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有
限公司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分公
司、中铁四局集
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杭州市上
城区人民
法院 | 1,731.02 | 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分期支付原告工程款
1,543.19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
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6.28万元,由被告负
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21 | 2024年12
月 | 李朝、桂立
平 | 中化岩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
三人: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新隧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北京市大
兴区人民
法院 | 2,737.47 | 一审阶段 |
—13—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22 | 2024年12
月 | 王宗正 | 德州庆翔城市建
设运营有限公
司;第三人:天
津市建工工程总
承包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庆云县人
民法院 | 1,326.07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原告与
第三人签订的两份《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168.91万元;第三人返还原告
项目保证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由原告负担0.08万元,由被告负担5.10万元,
由第三人负担0.9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9万元
由被告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23 | 2025年3月 | 天海港湾
工程有限
公司 | 中铁上海工程局
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赣江新区
国际仲裁
院 | 4,419.60 | 仲裁阶段 |
| 24 | 2025年5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湛江市恒扬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广东省湛
江市中级
人民法院 | 1,320.31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14.66万
元及利息;确认原告对被告欠付工程款814.66万元
范围对湛江恒大外滩项目首期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
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的其
他诉讼请求。目前正在执行中 |
—14—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25 | 2025年6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广州市增城区富
沁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广州市增
城区人民
法院 | 1,016.72 | 一审阶段 |
| 26 | 2025年8月 | 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 | 上海濑江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
会 | 1,284.14 | 仲裁阶段 |
| 27 | 2025年10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南京立昌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江苏省南
京市江北
新区人民
法院 | 2,210.41 | 一审阶段 |
| 28 | 2025年11
月 | 四川新发
展交通工
程有限公
司 | 北京场道市政工
程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成都市龙
泉驿区人
民法院 | 1,163.81 | 一审阶段 |
—15—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
司于2025年11月8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9)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
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新增诉讼、仲裁案
件合计5项,涉案金额合计为813.43万元,公司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本次重大仲裁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金额约-10,512.74万元人民币。由于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相关
费用及利息尚需进一步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
生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
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香港恒通与强劲国际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1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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