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普蕊斯: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09:20:13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弘润盈科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鉴于弘润盈科自2014年6月20日成立至今已存续超过10年,近期拟开展投资项目的结算事宜,需对其所持全部公司股份进行处置,其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间接持有的5,431.4股股份。弘润盈科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因弘润盈科上述减持行为而减少,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特此声明:(1)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始终抱有坚定信心,此前已实施完成两次股份增持计划,且累计增持股数远远超过此次因弘润盈科上述减持行为而减少的股数;(2)弘润盈科本次减持旨在为基金到期清算作出提前准备,其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公司在其减持后能够避免后续因其清算而造成的股权变动,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权清晰、稳定。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通过弘润盈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3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9%;2
公司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702%;3
宋卫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2%(其中5,431.4股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通过弘润盈科间接持有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9%)。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弘润盈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石河子睿新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石河子睿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石河子睿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主要系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3,100股(该部分股票系公司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通过公司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5%。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石河子睿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0%。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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