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5-066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淄博弘润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淄博弘润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平潭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润盈科”)持有公司股份6,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2%(其中5,431.4股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通过持有弘润盈科的上层权益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9%,弘润盈科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鉴于弘润盈科自2014年6月20日成立至今已存续超过10年,近期因投资项目结算需要,弘润盈科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2%)。 2、公司股东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新”)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为核心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6,397,5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0977%,石河子睿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3,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5%)。 3、公司财务总监宋卫红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500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0股。宋卫红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73,100股(已包含在本次石河子睿新的减持计划中)、减持其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80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73,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35%)。本次宋卫红女士拟减持比例未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弘润盈科、石河子睿新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一)股东弘润盈科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鉴于弘润盈科自2014年6月20日成立至今已存续超过10年,近期拟开展投资项目的结算事宜,需对其所持全部公司股份进行处置,其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间接持有的5,431.4股股份。弘润盈科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因弘润盈科上述减持行为而减少,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特此声明:(1)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始终抱有坚定信心,此前已实施完成两次股份增持计划,且累计增持股数远远超过此次因弘润盈科上述减持行为而减少的股数;(2)弘润盈科本次减持旨在为基金到期清算作出提前准备,其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公司在其减持后能够避免后续因其清算而造成的股权变动,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权清晰、稳定。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通过弘润盈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3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9%;2 公司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702%;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2%(其中5,431.4股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通过弘润盈科间接持有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9%)。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弘润盈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石河子睿新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石河子睿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石河子睿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主要系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3,100股(该部分股票系公司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通过公司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5%。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石河子睿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0%。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弘润盈科、股东石河子睿新、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弘润盈科、石河子睿新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存在通过弘润盈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弘润盈科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431.4股,占本公司股份的比例0.0069%。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因弘润盈科上述减持行为而减少,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特此声明:(1)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始终抱有坚定信心,此前已实施完成两次股份增持计划,且累计增持股数远远超过此次因弘润盈科上述减持行为而减少的股数;(2)弘润盈科本次减持旨在为基金到期清算作出提前准备,其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公司在其减持后能够避免后续因其清算而造成的股权变动,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权清晰、稳定。 本次减持的石河子睿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弘润盈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石河子睿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宋卫红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