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通线缆(605196):华通线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9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 2:担保余额包括为釜山电缆及华通国际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二者合计之金额。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釜山电缆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以下简称“星展上海支行”)申请总计人民币6,000万元或其等值美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函编号为:P/BJ/SN/118782/24)。公司与星展上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为:CG/FTZ/SN/185464/25(A)-01),为釜山电缆在上述《授信函》项下的义务提供最高额6,600万元人民币或其等值美元的担保。 2、近日,釜山电缆向星展上海支行申请总计人民币4,000万元或其等值美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函编号为:P/FTZ/SN/185464/25)。公司与星展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存单质押合同》(合同号为:COD/FTZ/SN/185464/25),为釜山电缆在上述《授信函》项下的义务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或其等值美元的担保。 3、近日,釜山电缆、华通国际因经营需要,共同向星展上海支行申请总计45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函编号为:P/BJ/SN/185464/25),釜山电缆与华通国际的汇率衍生产品交易项下的可使用结算风险限额在该授信额度内共享。公司与星展上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为: CG/FTZ/SN/185464/25(A)-02),为釜山电缆、华通国际在上述《授信函》项下的义务提供最高额495万美元的担保。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累计计算,未超过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5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相关非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PusanCables&EngineeringCo.,Ltd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
2、华通国际(亚太)有限公司(HTINTERNATIONAL(ASIAPACIFIC)LIMITED)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星展上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为:CG/FTZ/SN/185464/25(A)-01),为釜山电缆提供最高额6,6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 担保性质: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6,600万人民币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债务最终履行期届满之后三(3)年止,最终履行期指债权确定期间所发生债务的最晚到期日或权利人另行宣布的提前到期或提前终止日。 保证范围:保证人同意:一经权利人要求,立即向权利人清偿权利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二)公司与星展上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 CG/FTZ/SN/185464/25(A)-02),为釜山电缆及华通国际提供最高额495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 担保性质: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495万美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债务最终履行期届满之后三(3)年止,最终履行期指债权确定期间所发生债务的最晚到期日或权利人另行宣布的提前到期或提前终止日。 保证范围:保证人同意:一经权利人要求,立即向权利人清偿权利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三)公司与星展上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存单质押合同》(合同号:COD/FTZ/SN/185464/25),为釜山电缆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 担保性质: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银行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交易项下债务人应向银行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开支、银行为实现质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银行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它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银行赔偿的全部损失。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釜山电缆及华通国际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3,530.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2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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