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泰豪科技(600590):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德馨随着近几年持续快速发展,其现有厂房产能已不能满足业务需要,故将在龙岩市新罗区能源互联网产业园区内扩建生产基地,以解决现有生产场地不足问题。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海德馨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24,000万元,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将与金融机构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上述不超过24,000万元的贷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与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1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海德馨不超过24,000万元的贷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拟) 1、保证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金融机构(具体名称以协议签署为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 5、担保范围: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借款、融资等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每笔/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达成展期协议的,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条款将在担保限额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目的在于满足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海德馨扩建生产基地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目前海德馨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与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18,885.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80%。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209,8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89%。对联营企业上海中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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