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英诺激光: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时间:2025年11月18日 20:40:21 中财网
  CFi.CN讯: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份 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减持股数 (万股)占减持前 个人持股 总数比例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权激励 授予集中竞价2025年11月7日至 2025年11月14日43.381.4724.9715%0.0097%
       
  2025年8月29日至39.700.2325.0054%0.0015%
1
ZHAOXIAOJIE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52,151,93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53,100股。此处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
  2025年9月1日    
       
  2025年9月17日至 2025年9月22日41.980.5824.6316%0.0038%
股权激励 授予、集 中竞价买 入      
  2025年11月10日至 2025年11月14日43.000.101.6737%0.0007%
 2.38/0.0156%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 例占扣除回购 后总股本比 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5.890.0387%0.0389%4.420.029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1.470.0097%0.0097%0.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4.420.0290%0.0292%4.420.0290%
合计持有股份0.920.0060%0.0061%0.690.0045%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0.230.0015%0.0015%0.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690.0045%0.0046%0.690.0045%
合计持有股份2.350.0154%0.0155%1.770.0116%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0.580.0038%0.0038%0.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770.0116%0.0117%1.770.0116%
合计持有股份5.970.0392%0.0394%5.870.0386%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1.490.0098%0.0098%1.390.0091%
有限售条件股份4.480.0294%0.0296%4.480.0294%
二、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ZHAOXIAOJIE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通过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三、本人通过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本人通过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五、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六、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七、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董事LINDEJIAO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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