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测绘股份(300826):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7:16:09 中财网
原标题:测绘股份: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测绘股份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5-106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债券代码:12317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6,480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尚未正式开庭,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25)苏0105民初22283号]《民事起诉状》等文件,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一:熊焰
原告二:袁志和
原告三: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合称“原告”)
被告一: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105民初22283号],相关情况如下:
“诉讼机构受理原告与被告以及第三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原告向诉讼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名下价值64,8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机构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4,800,000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因本次案件被冻结名下价值64,800,000元的存款或被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2021年5月,公司与原股权转让方签署《关于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购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图地信”)70%股份,收购完成后,公司成为易图地信的第一大股东。

原股权转让方熊焰、袁志和、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现要求公司依据《转让协议》9.2和10.2.2约定的收购条件,按照估值21,600万元收购易图地信剩余30%股权。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履行原被告签订的《关于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收购义务;具体为:被告一向原告一支付2,875.1351万元股权转让款、被告一向原告二支付2,875.1351万元股权转让款、被告一向原告三支付729.7298万元股权转让款;
2、判决被告一协助第三人和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原告所持有的第三人30%股权变更至被告一名下;
3、判决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案件但尚未正式开庭,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最终查明的事实以及判决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4,642.70万元,主要系业务类合同纠纷。除本公告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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