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920765):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91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计划,为提升股东价值,增加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权对应的收益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有2,751,446股的用途由“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9,671,523股减少为86,920,077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9,671,523股减少为86,920,077股;注册资本将由89,671,523元减少为86,920,077元。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8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公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1、申报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E栋33层01-04号2、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6年1月2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汪岚 4、联系电话:0755-25161658 5、邮政编码:518023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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