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7日 21:00:47 中财网
原标题:鹏辉能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912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8人,代表股份135,215,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2,175,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3人,代表股份3,039,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人,代表股份3,043,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3人,代表股份3,039,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8%。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3,343,3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2,406,700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500,936,660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4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3%;反对1,839,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5%;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85%;反对1,839,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352%;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3%。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68,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36%;反对1,818,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8%;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20%;反对1,818,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387%;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6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19%;反对1,81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7%;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64%;反对1,81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814%;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6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27%;反对1,81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7%;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93%;反对1,81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814%;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3%。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2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96%;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9%;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昆律师、石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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