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300451):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5-073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葛航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更好智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更好”)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并与杭州更好签署《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同时,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股东锦福源长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锦福源”)与杭州更好签署《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更好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从0%上升至12.6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杭州更好拟向上市公司推荐四名非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人选。无论上市公司是否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若杭州更好提名的上述董事全部当选且占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的半数以上,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杭州更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7日,锦福源持有公司40,000,000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受让方的情况简介及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杭州更好出具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葛航先生出具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1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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