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联合动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8:50:58 中财网
  CFi.CN讯: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合动力”)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20,881,800元人民币(除特别说明外,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20,632.65元,合计置换金额为1,724,402,432.65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8,574,91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01,414,87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3,532,073,269.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SZAA6B0252)。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1月14日止,该公司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
序号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379,931.50261,187.51
2研发中心建设及平台类研发项目191,930.78132,294.88
3数字化系统建设项目16,233.3012,228.20
4补充营运资金80,000.0080,000.00
总计668,095.58485,710.59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募投项目之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72,088.18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拟置换金额172,088.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 号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新能源汽车核心零 部件生产建设项目379,931.50261,187.51157,646.35157,646.35
2研发中心建设及平 台类研发项目191,930.78132,294.8814,441.8314,441.83
总计571,862.28393,482.39172,088.18172,088.18 

费用类别发行费用 (不含税)自筹资金已支付 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承销保荐费47,169,811.32471,698.11471,698.11
审计及验资费9,433,962.261,981,132.071,981,132.0 7
律师费5,377,358.49660,377.37660,377.3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用6,066,037.740.00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294,437.82407,425.10407,425.10
合计69,341,607.633,520,632.653,520,632.6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前述拟置换金额中,截至2025年11月14日,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涉及银行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子项目贷款发放银行贷款 期限贷款金额
新能源汽车核常州武进区新能源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8年 

心零部件生产 建设项目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基 地项目(二期) 805,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分行8年480,141,558.3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8年217,435,910.38
 苏州吴中区新能源汽 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基 地项目(一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10年232,832,563.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城中支行10年176,125,689.0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吴中支行10年60,155,407.80
研发中心建设 及平台类研发 项目研发中心及相关配套 设施建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城中支行10年13,878,594.83
  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 行10年1,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10年2,4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吴中支行10年157,500.00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安排一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5SZAA6B0254),认为:联合动力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5年9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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