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能科(92015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能科”、“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年 11月 14日行使完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泰海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5.33元/股于 2025年 9月 24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45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长江能科于 2025年 10月 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含第 30个自然日,即自 2025年 10月 16日至 2025年 11月 1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450.00万股)。 长江能科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长江能科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5.33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3,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45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3,450.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13,808.00万股增加至 14,258.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4.20%。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398.5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3,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99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8,38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609.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78.91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国泰海通证券已共同签署《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39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217.86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 12月 5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2024年 12月 24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根据国泰海通证券 2025年 4月 8日发布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银行业务机构名称/主体变更的公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如辅导、保荐承销、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债券承销、持续督导、受托管理等项目)均由国泰海通证券完整承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国泰海通证券继续履行。2025年 9月 11日,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签署了《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承销协议补充协议》,明确授予国泰海通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