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公司重整债权申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2025年11月14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2025)鄂06破17号《公告》(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14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2月15日9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召 开(网络会议的具体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根据襄阳中院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现将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院于2025年11月14日作出(2024)鄂06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14日前向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网站: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320067,联系人:奥园美谷管理人;联系电话:0710-3829801、0710-3829808;电子邮箱:aymgglr@vip.163.com;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56号谷山大厦B座1202;邮政编码:441000)。 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已在预重整阶段申报的债权,可不必重复申报。未在2025年12月14日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2月15日9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网络会议的具体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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