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300168):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减少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对各类舆情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 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舆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公司办公室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及舆情工作组。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归口管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信息;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 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 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 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 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 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立即告知舆情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并应当立即报告公司 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 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 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如果第一时间无法判断舆情等级的,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 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当亲自或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 决策和部署。舆情归口管理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 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 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 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 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等类似的信息。做好疏 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 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 采取投诉举报、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 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或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重大信息,否则,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 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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