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002200):总经理工作细则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促进总经理 有效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 章程》所称一致。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生产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使命感,积极进取、忠实勤 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二)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忠 实地维护公司利益; (三)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际沟通等方 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五)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投资方 案等;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总法律顾问; (六)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不含党群口人员); (七)拟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九)拟订公司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 (十)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决 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不含党 群部门)设置、调整方案,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合 并、分立、注销或者变更等方案; (十四)拟订贯彻上级监管机构、主管部门等重大举措 的方案; (十五)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涉及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须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按照有关规定, 对子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十六)组织制定公司本级职工调动、晋级和奖惩方案; (十七)拟订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追究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 实施; (十八)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议; (十九)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子企业 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二十)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 的建议; (二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如属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应当按照公司《贯 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相 关决策程序。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 的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作出决定的事项,具体权限应符 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讨论、拟订 方案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及总 经理权限范围内,总经理履行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 大合同等交易事项审议批准权限。 第八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一)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在总经理授 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就其分管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在职责和授权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三)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五)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 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总经理暂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或董事长 指定一名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按《云南交投生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定 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层研究公司经营、日常 事务管理及企业发展等重要事项,并进行集体决策的会议, 是总经理履行职权的主要形式。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他 专题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委托一名经理层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召开条件: (一)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作出决策时; (二)拟订公司中、长远发展规划草案时; (三)拟订财务预算、决算草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 亏损草案时; (四)确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草案时; (五)需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时; (六)需进行重大投资事项时; (七)需对员工工资、福利和考核激励进行审议时; (八)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草案时; (九)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研究决策有关工作事项,听取、检查重要会议决定的执行情 况和有关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在紧急情况下,对本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审议 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总经理牵头 可先行安排处理,但事后应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序。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范围: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级管理人员, 有关部门负责人。 党委书记、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会 议。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根据会议需要可列席 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六条公司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制度,对总经理 办公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作出规定。 第四章 约束及义务 第十七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 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 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 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 及公司机密的信息; (八)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 为; (九)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 合伙人; (十)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二)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禁止的行为。 第十八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 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 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应至少向董事会就公 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交一次书面的《总经理工 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经营业务情况、财务 状况、市场拓展、业务储备情况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第二十四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生产 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 式。董事长、董事会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应以书面形式 报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充分说明原因及 对公司的影响,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 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 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 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 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理赔事项,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两小时内报告董 事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制定《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议事清单》作为本细则附件,对具体事项范围、额度等 进行细化和明确。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 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细 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 改时亦同。原《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 细则》同时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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