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002200):总经理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22:30:45 中财网
原标题:*ST交投:总经理工作细则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促进总经理
有效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
章程》所称一致。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生产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使命感,积极进取、忠实勤
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二)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忠
实地维护公司利益;
(三)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际沟通等方
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五)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投资方
案等;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总法律顾问;
(六)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不含党群口人员);
(七)拟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九)拟订公司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
(十)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决
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不含党
群部门)设置、调整方案,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合
并、分立、注销或者变更等方案;
(十四)拟订贯彻上级监管机构、主管部门等重大举措
的方案;
(十五)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涉及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须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按照有关规定,
对子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十六)组织制定公司本级职工调动、晋级和奖惩方案;
(十七)拟订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追究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
实施;
(十八)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议;
(十九)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子企业
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二十)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
的建议;
(二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如属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应当按照公司《贯
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相
关决策程序。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
的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作出决定的事项,具体权限应符
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讨论、拟订
方案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及总
经理权限范围内,总经理履行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
大合同等交易事项审议批准权限。

第八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一)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在总经理授
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就其分管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在职责和授权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三)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五)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
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总经理暂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或董事长
指定一名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按《云南交投生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定
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层研究公司经营、日常
事务管理及企业发展等重要事项,并进行集体决策的会议,
是总经理履行职权的主要形式。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他
专题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委托一名经理层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召开条件:
(一)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作出决策时;
(二)拟订公司中、长远发展规划草案时;
(三)拟订财务预算、决算草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
亏损草案时;
(四)确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草案时;
(五)需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时;
(六)需进行重大投资事项时;
(七)需对员工工资、福利和考核激励进行审议时;
(八)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草案时;
(九)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研究决策有关工作事项,听取、检查重要会议决定的执行情
况和有关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在紧急情况下,对本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审议
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总经理牵头
可先行安排处理,但事后应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序。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范围: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级管理人员,
有关部门负责人。

党委书记、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会
议。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根据会议需要可列席
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六条公司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制度,对总经理
办公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作出规定。

第四章 约束及义务
第十七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
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
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
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
及公司机密的信息;
(八)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
为;
(九)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
合伙人;
(十)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二)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禁止的行为。

第十八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
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
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应至少向董事会就公
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交一次书面的《总经理工
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经营业务情况、财务
状况、市场拓展、业务储备情况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第二十四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生产
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
式。董事长、董事会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应以书面形式
报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充分说明原因及
对公司的影响,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
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
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
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
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理赔事项,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两小时内报告董
事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制定《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议事清单》作为本细则附件,对具体事项范围、额度等
进行细化和明确。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
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细
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
改时亦同。原《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
细则》同时废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