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00220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 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 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 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 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内部有关制度的规 定,或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内部 有关制度的规定,或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 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 解释的;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实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时,应遵 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二)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 第六条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总收入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归母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差 错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 错进行更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年报其他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的认定标准: (一)与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相比,公司主要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但未进行说明; (二)与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但 未进行说明;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错误或出现遗漏; (四)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计算存在错误, 导致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其他财务信息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 释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不符且未 进行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年报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的认定标准: (一)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的; (二)重大诉讼、重要承诺事项披露错误或出现遗漏; (三)重大合同或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含股权) 购买及出售事项披露错误或出现遗漏; (四)其他未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进行披露或出现错误和遗漏,导致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判断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条所指的重大诉讼、重大合同、重大资产(含股权) 的购买及出售的标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对相关事项的界定为准。 第九条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 标准: (一)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 露业绩不一致,包括原预计盈利,实际亏损;原预计亏损, 实际盈利;原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预计归母净 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原预计归母净利 润同比下降,实际归母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 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 (三)年度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度报告的 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 第十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差错情况的,应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补 充和更正公告。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十一条当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财 务信息及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业 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相关部 门配合,收集、汇总相关资料,拟定整改措施,研提责任追 究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按职责进行责任认定及追究。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拟定的书面材料应详细说明重大差 错的内容、性质及产生原因、相关数据及财务指标更正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 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若有)、重大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 意见。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拟定的书面材料应提交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在审计委员会出具专门意见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移交公司纪委依规依纪依法处 理。 第十三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 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 (三)赔偿损失;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差错原因确系 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追究调查 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 惩处: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 情形的。 第十六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除追究导致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 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八条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 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 度。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 订时亦同。原《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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