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603398):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139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或“法院”)下发的《通知书》,债权人南昌市龙保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保泰”)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南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 公司尚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整改,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5年7月,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4,845.593,526.25 万元、 万元。截至目前,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仍未处置完毕。依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目前公司正持续积极推动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公司是否会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南昌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 5 6 ? 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股票已于 年 月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目前均在立案调查阶段。2025年7月25日,因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公司被立案调查。2025年9月29日,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被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一、公司被申请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情况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南昌市龙保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晓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5MA3AMCNN9D 18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东阳大道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棉、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债权人龙保泰因两份《销售合同》合计对公司享有本金576.00万元的债权,该项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并经申请强制执行后公司仍未履行。近日,龙保泰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南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3、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邦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申请人龙保泰14%的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若南昌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将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审查、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南昌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主动配合各项相关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相关义务。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6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南昌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重整工作。如果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因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682.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71.61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 5、公司已被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5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详见公告:2025-118)6、公司存在尚未偿还的资金占用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廖志远和张忠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汤晓春和刘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号)(详见公告:2025-081),公司以预付设备款和2024 工程款等方式,通过第三方向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其中: 年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16,764.52万元,截至2024年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0,719.32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605.63万元;2024年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26,065.81万元,截至2024年末,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845.59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526.2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仍未处置完毕。依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公司目前正持续积极推动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 公司将根据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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