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三峡新材(60029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2025-046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15,000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费用等 ●对公司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判决暂未生效,且公司已于2021 年对案涉15,000万元本金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相关利息对公司 期后利润影响较小,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 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积 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公司权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6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 书,该院通知公司,原告深圳市弘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深圳弘普”或“原告”)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波公司”)、刘德逊、许锡 忠、赖佩芬、许泽伟等18名被告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并追加三峡 新材、詹齐兴、刘懿、詹国胜为被告。该诉讼立案案号为(2023) 粤03民初592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诉讼公告》(2025-018)。 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23)粤 03民初5926号《民事判决书》相关公告,就公司与原告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5-04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针对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公 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法院已于2025 年11月14日受理本次上诉,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诉各方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弘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上诉请求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3民初 592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民事判决书》 中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五项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 第一项、第十二项和第十三项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第6页、第8 页和第9页所载)及其他针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判决暂未生效,且公司已于2021年对案涉 15,000万元本金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相关利息对公司期后利润 影响较小,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保全公司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公司当期及往期 涉及的诉讼及应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尚未披露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报备文件: 《民事上诉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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