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301590):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7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01,2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2,000,000股的0.48%。其中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行权,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本次行权,故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50人,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128份,行权价格为82.6元/股。 2.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股份于2025年11月20日上市,由于本次股票期权上市后的限售期为36个月,故本次上市股份实际可流通日为2028年11月20日。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后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采取集中行权方式行权。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2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制定并实施《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0万份,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1人,行权价格为85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失效为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6月30日为授予日。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获授或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获授资格,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01人调整为89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0.00万份调整为59.14万份,授予期权行权价格85元/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黄金岩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06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8人,剩余已授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陈华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7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8.96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冯世贵、曾黎臣、陈言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5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4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8.44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夏孟根、何舒健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06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2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2.3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叶佳谊、黄展泰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2.26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9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2.14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刘文虎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刘文虎等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4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2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0.3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5元/股调整为82.60元/股。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20.1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60元/股。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对的说明(一)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期权的等待期为授予日起至以下两个日期孰晚:(1)自授权日起12个月;及(2)公司完成上市之日。 易所创业板上市,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6月5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说明
(一)授予日:2022年6月30日 (二)行权数量:53,128份 (三)行权人数:50人 (四)行权价格:82.60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七)本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9人,其中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2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期行权,19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本次实际行权人数为50人,行权数量为53,128份。 (八)本次行权日为交易日,且不属于下列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行权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结果与本激励计划已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的说明2022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本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2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12万份。在本次行权缴款中,22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期行权,19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对上述激励对象放弃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148,072份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注销。 本次实际行权人数为50人,行权数量为53,128份。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十)在股票期权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放弃的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由公司注销。 四、行权资金账户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银行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资金用途来使用。 五、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股份于2025年11月20日上市,由于本次股票期权上市后的限售期为36个月,故本次上市股份实际可流通日为2028年11月20日。 (二)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53,128股。 (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行权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办理完毕行权相关事宜。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核查,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股票期权的定价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342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10月3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激励计划50名参与对象缴纳的投资款合计人民币4,388,372.80元(肆佰叁拾捌万捌仟叁佰柒拾贰元捌角零分),其中:股本53,128.00元,资本公积4,335,244.80元,激励对象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董事会盖章确认的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数量及证券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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