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000958):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5-072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年11月7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知,于11月13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钱壮为先生主 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关于调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 有限公司(简称电投核能)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 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资本控股)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由于2025年3月核电行业增值税 返还对应的所得税征管口径发生调整,该事项对电投核能评 估结果存在小幅影响,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企华)对其于2025年2月19日 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 第6668号)进行了更新,并出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 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66号,简称更新后的《置 入资产评估报告》),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 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公司拟基于更新 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调整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交易对 价,并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 (1)调整置换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①调整拟置入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为电投核能100%股权。根据中企 华出具的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 30日为基准日,中企华对电投核能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截至评估基准日,电投核能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774,562.52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为 5,539,371.08万元,增值额为2,764,808.56万元,增值率为 99.65%。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作价为5,539,371.08万元,与资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双方同意以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对价的等值部分(即 1,510,828.45万元)进行置换。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调整发行价格 因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本次共派发现金红利 592,176,037.20元,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 应调整为3.36元/股。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 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计算结 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 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2)调整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1,510,828.45万元,拟置 入资产作价5,539,371.08万元,上述差额4,028,542.63万元 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3.36元/股计算,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11,989,710,207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 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69.01%,具体如下: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 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 数量做相应调整。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3)调整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 根据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置 入资产电投核能中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控股公司、参股公 司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资 产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 年度。 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国家核电承诺,业绩承 诺资产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 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37,469.86万元、299,994.29万元、 358,674.47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 资产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 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299,994.29万元、358,674.47万元、 490,762.50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 中的公司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公司置入股权 比例) 此外,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时,由公司聘请的中介机 构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业 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补偿金额及执行方式等安排 以公司与国家核电签署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的约定为准。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 的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方案重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 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数据、《国家电投集团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 第ZG12822号)、《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24760号)以及本次交易作价 情况,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 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 较高者为准。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经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 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且近36 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四)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更新、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 审阅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等事项, 并结合深交所审核意见,公司就《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 了相应修订与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五)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 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宜,公司拟与国家核电、中国人 寿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之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核 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拟与 国家核电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六)关于批准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修改的议案 由于2025年3月核电行业增值税返还对应的所得税征管 口径发生调整,该事项对本次交易置入标的资产电投核能评 估结果存在小幅影响。2025年9月20日,中企华对其于2025 年2月19日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 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 华评报字(2024)第6668号)进行了修改和更新,更新后的 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 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 评报字(2025)第6566号)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七)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基准日更新至2025年6月30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出资产、置入资产 分别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822号)、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 [2025]第ZG224760号),对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阅并出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827号);中企 华对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分别进行加期评估并出具《国家电 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涉及的置出资产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 第6585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 字(2025)第6586号)。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加期评估结 果不作为作价依据,本次交易作价以中企华出具的以2024 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66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 依据。 同意前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用于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八)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详细核查了有关《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更新及加期评估事 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 慎分析,具体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企华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除为本次交 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 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 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对置出 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并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对置入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 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 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 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并经国 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 结果与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1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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